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君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6民初3173号 |
案号 |
(2020)冀0426执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君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江科文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共计15个月)价值15000元的汽油卡;二、被告邯郸市君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起于每月的月底前返还原告江科文价值1000元的汽油卡,返还至2020年8月底止(共计8个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被告邯郸市君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761946749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