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5民初5476号 |
案号 |
(2018)鲁0285执2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店埠支行朴木分理处借款本金20000000元;二、被告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店埠支行朴木分理处支付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6年9月6日止借款利息3892750元;三、被告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店埠支行朴木分理处支付本金20000000元自2016年9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9.75000‰计算的逾期利息;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四、被告张献志、张毅轶、张震坤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张献志、张毅轶、张震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店埠支行朴木分理处对被告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座落于莱西市夏格庄镇的房地产(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12887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26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6264元,由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献志、张毅轶、张震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9-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鲁0285执2622号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兆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5583685100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青岛莱西市夏格庄镇长江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