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旭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01********0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02民初3963号 |
案号 |
(2020)浙0502执3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旭东归还原告陈帆海借款本金450000元,支付利息20000元,合计470000元。分两期付清:第一期定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二期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70000元;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65元,保全费2820元,合计6885元,由被告朱旭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