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85民初4146号 |
案号 |
(2019)鲁0285执1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献志、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吕瑞兰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张献志、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吕瑞兰利息(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 000 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900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1 900元,由张献志、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285执15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19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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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兆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558368510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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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莱西市夏格庄镇长江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