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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龙申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51民初11405号
案号
(2019)沪0151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龙申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01403.18元;  二、被告黑龙江龙申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以货款本金人民币1101403.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除质保金人民币275070.15元自2015年8月24日起计算外,其余欠款自2014年8月14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12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5122元,由原告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9883元,被告黑龙江龙申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2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作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0556137264L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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