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云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6972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3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云松偿还原告许昌宇借款3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已付的3万元从中予以扣除),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11320元,由被告朱云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