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天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民初156号 |
案号 |
(2020)辽01执1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沈阳天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基于《债权债务转让及还款协议书》偿还以下借款:1、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2、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按照年息9%计算,从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3、偿还借款本金96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68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4、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二、被申请人沈阳文官天和钢材交易中心、被申请人沈阳中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翟文革就上述第一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由四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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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翟文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5755517112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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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文官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