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旭光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03民初2029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恢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昌旭光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郭旭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史春焕借款3500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旭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3667207552L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县尚集镇高新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