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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4********3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1202民初1687号
案号
(2020)兵1202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勇欠付原告保永平劳务费42 800元,于2020年1月21日前支付8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34 800元;二、若被告未按照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则原告保永平有权要求被告龙勇立即支付全部劳务费,且被告龙勇应向原告保永平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劳务费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计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5元,邮寄送达费40元,合计475元,由被告龙勇自愿负担,于2020年1月21日前支付给原告保永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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