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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9********3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726民初1022号
案号
(2020)晋0726执恢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太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00000元和从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的利息38366元,以及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的顺延利息。如不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4元,由被告张林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01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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