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8民初904号 |
案号 |
(2020)赣0428执8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石刚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19.44元及利息、滞纳金等2567.16元(暂算至2018年5月27日),期后利息、滞纳金等均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信贷系统计算的数额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