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金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6民初12719号 |
案号 |
(2019)沪0116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金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众邦制版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37,100元; 二、被告黄山金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众邦制版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加工费37,1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9月7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元,由被告黄山金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观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10570240380 |
登记机关 |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歙县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