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赖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8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130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华自愿于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原告林田香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赖华自愿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每月归还原告林田香借款本金23750元;三、被告赖华自愿于2020年8月31日前归还原告林田香借款利息41000元;四、被告赖华如未按照前述条款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承担30000元违约金。五、被告陈国明自愿对前述一、二、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林田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原告林田香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