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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4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025民初45号
案号
(2020)赣1025执恢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新胜、胡秀容分期于2018年2月5日之前偿还给原告闫凤春20000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再偿还闫凤春25000元,剩余180000元分别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10月1日偿还给原告闫凤春45000元。被告陈新胜、胡秀容共偿还给原告闫凤春借款本金及利息225000元;二、本案受理费5986元,减半收取计2993元,由原告闫凤春负担1496.5元,由被告陈新胜、胡秀容共同负担1496.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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