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昌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6********0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2579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4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健应赔付原告陈龙英赔偿款9345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账号:1052580104000214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二、被告姚昌辉应对被告俞健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448元、保全费1017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4525元由原告陈龙英负担918元,由被告俞健、姚昌辉负担3607元。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