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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2********7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2民初7307号
案号
(2019)鲁1322执2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陈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孙思奎欠款168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9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被告陈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孙思奎保全费、保险费、律师代理人合计12420元。被告郯城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87元,公告费700元,均由被告陈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时间
2019-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322执2593号
立案日期
2019-08-22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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