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弗雷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9566号 |
案号 |
(2018)豫0191执8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璟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贾桂琴补发拖欠工资351256元;二、被告上海璟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贾桂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2987元;以上共计404243元;三、被告郑州弗雷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贾桂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8-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扩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574982613P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IFC2号楼1单元4层4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