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1********4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7民初17311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17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梁勇、姜海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卢红姣借款本金304000元及相应(利息按照月利率2%,以304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9日起计算至两被告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2、支付案件受理费60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