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2********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2民初1268号 |
案号 |
(2018)鲁0782执1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润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3 173 956.09元。二、被告潍坊润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自2016年4月30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偿付期间内其偿还借款之日止尚欠本息数额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诸城市龙祥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隆翔机械有限公司、王信祥、王艳艳、赵连军、王金海、蔡海波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案件受理费32 91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