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24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民终3195号 |
案号 |
(2018)川0781执1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97596.41元;二、被告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1697596.41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本院确定的货款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若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货款,上述违约金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00元,减半收取计100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MA624BCX8F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团阳寺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