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丘市旭东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2民初1900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1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任丘市旭东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杨翠娟、韩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本金289224.19元,利息8209.86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3月4日,以后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共计297434.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2元,保全费2020元,以上共计7782元,由被告任丘市旭东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杨翠娟、韩旭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翠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82336052461G |
登记机关 |
任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任丘市于村乡史家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