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泰市四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8086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4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泰市四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庆住院伙食补助费3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154.80元、护理费10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6784.72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0579元、经济补偿金4598.09元,合计145466.61元;二、驳回原告王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新泰市四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11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巩现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20673568021 |
登记机关 |
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泰市新兴路3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