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库尔勒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827民初1604号 |
案号 |
(2018)新2827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师婕与被告库尔勒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正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抵账协议》;二、被告库尔勒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师婕支付货款376256元及利息24550.7元,合计40080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12.1元,减半收取3656.05元,由被告库尔勒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中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01722334766D |
登记机关 |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青年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