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8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2民初297号 |
案号 |
(2019)豫0302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保彬、郑灵霞钢材款455760.78元、运费9496.95元、2014年6月15日之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3906.28元及自2014年6月16日至履行完毕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5760.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刘保彬、郑灵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302执5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1666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副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68883229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