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市弘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7********3H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03民初2408号 |
案号 |
(2020)陕0703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钟世文与汉中弘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自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汉中弘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租赁房屋腾空并返还给钟世文;二、汉中弘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5日前支付拖欠钟世文租赁费76000元,逾期承担双倍利息;三、姚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汉中弘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2MA6YPB3H34 |
登记机关 |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南团结街中段东湖小区1号楼底层2号营业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