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民初281号 |
案号 |
(2020)冀04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民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市南方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247978.65元,以及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82247978.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55%计算)。二、被告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清珍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040元,由被告河北民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清珍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清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2678515999D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309国道北侧(代召村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