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民终1139号 |
案号 |
(2020)冀0607执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原告保定市辰宇纸业有限公司货物损失61904元、评估费损失2976元。二、驳回原告保定市辰宇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8元,由被告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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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尚玉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83057413965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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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