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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舒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81********0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11民初938号
案号
(2019)豫0211执恢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开封市华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之前所欠利息800000元;二、其后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被告李建忠、王舒洁向原告出具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函(即被告开封市华鑫科技有限公司于每月20日前向原告付清当月利息,于2016年12月29日前付清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0元及当月利息)。三、被告李建忠、王舒洁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为4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900元,由被告开封市华鑫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忠、王舒洁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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