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城河山庄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9民初78号 |
案号 |
(2020)赣1029执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细文、江西城河山庄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李静购房款本金45万元、装修款28.8万元、利息20万元以及之后利息(以银行同期年利率6%计算,本金73.8万元,时间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还清为止,息随本清),该款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5.09元,减半收取6702.55元,由被告何细文、江西城河山庄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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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细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9578753754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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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虎圩乡陈桥村委会徐家村小组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