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范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4********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4民初178号 |
案号 |
(2020)甘0524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志刚共计偿还原告杨红勇借款本息合计9万元,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偿还3万元;二、如被告范志刚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期限偿还欠款,则原告杨红勇可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范小军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互不向对方主张其它权利。五、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范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