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百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931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百胜赔偿宋传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40000元;2019年6月8日前给付宋传辉5000元;2019年7月29日前给付宋传辉35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58元,减半收取1229元由被告张百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