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开商初字第00217号 |
案号 |
(2015)泰开执字第00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泰州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欠江苏新嘉高科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96370元,泰州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前给付30万元,余款296370元于2015年5月30日前付清。二、泰州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江苏新嘉高科建材有限公司有权按未支付的全部余款及违约金5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余无争议。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院留存一份。六、案件受理费5100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870元,由泰州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5年5月30日前迳交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20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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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国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9459937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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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宣堡镇新区路南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