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李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3民初593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李生尚欠莫佩芳货款35060元、利息7000元,合计42060元,黄李生自愿定于2019年10月30日前归还15000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若黄李生在2019年10月30日前不能按时还款,莫佩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欠款;二、莫佩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940元,减半收取470元,莫佩芳自愿负担70元,黄李生自愿负担400元(此款由黄李生在履行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时一并支付给莫佩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