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海民初字第174号 |
案号 |
(2015)泰海执字第01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琛购房款人民币262900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262900元为本金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28 |
发布时间 |
2016-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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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57952962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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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