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凯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7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624行审2号 |
案号 |
(2020)云2624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麻栗坡县公安局于2019年6月29日作出的<麻公(铁)行罚决【2019】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对被执行人杨凯健处以罚款90000.00元、逾期不履行加处滞纳金90000.00元,两项合计18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