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新天地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356号 |
案号 |
(2016)鲁0891执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存德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并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2014年4月21日至付款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孙傲波、被告徐晓燕、被告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被告孙高志、被告陈菊香、被告济宁市安海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济宁新天地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20 |
发布时间 |
2016-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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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397330533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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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宁高新区山博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