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祥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泰海民初字第2488号 |
案号 |
(2014)泰海执字第01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祥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建平、李秀珍、丁越峰工程款合计人民币10646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分别以人民币965900.40元为本金从2005年4月29日起及以人民币98731.60元为本金从2007年5月29日起均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建平、李秀珍、丁越峰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1-13 |
发布时间 |
2015-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21419405490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春晖路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