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保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6********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124民初113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鄂1124执恢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保生于2017年9月28日向原告杨学珍借款28000元,于2018年5月8日借款15000元,于2018年6月20日借款5000元,以上共计48000元。双方经协商同意2017年9月28日的28000元借款自2018年9月28日起按年利率2%计算利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本息;2018年5月8日的借款15000元和2018年6月20日借款5000元均自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在2019年10月25日前还清本息。二、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汪保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