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闵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4********0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4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鄂1124执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闵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彭善根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6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闵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善根偿还借款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