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新星起重机械设备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1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02853.02元(羊志荣25004.5元、符桂和31675元、吴亚楠17436.84元、童珍兰1631.04元、单娟4867元、施良宝35639.86元、刘家全56632.16元、赵志林25399.9元、陈国民4917.32元、王明杰99649.4元),被告保证于2019年2月2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 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52853.02元;二、上述款项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劳动报酬的总额扣除已履行部分的余额一并申请执行,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三、被告泰兴市新星起重机械设备厂和被告陈玉柱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四、双方余无瓜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2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9年2月2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283执19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575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玉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59689421R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虹桥镇新市朝阳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