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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延安恒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港商初字第00846号
案号
(2016)苏0703执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延安恒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康盛医药有限公司货款275488元及利息(以275488元为计算基数从2015年8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3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连云港市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3-08
发布时间
2016-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齐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600730399420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延安市二道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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