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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大民初字第88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大法执字第00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大理州春生医药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前归还原告李宁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60000元违约金(如被告大理州春生医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借款,则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为110000元)。 二、被告杨生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4950元,由被告大理州春生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4-11-18
发布时间
2015-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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