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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2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25民初41号
案号
(2020)闽0825执2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汉云、童林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姑田信用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5014.43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童炎茂、罗文海对陈汉云、童林华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童炎茂、罗文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汉云、童林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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