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中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启商初字第0622号 |
案号 |
(2015)启执字第03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中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启东市长春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481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4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1558227682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10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勇进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