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德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26********1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233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川3233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红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德凤应支付原告文世立货款共计39,168.00元,此款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13,056元、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13,056元、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13,056元。二、若被告王德凤按上述约定归还相应货款,原告文世立自愿放弃主张后期利息;若被告王德凤未按上述约定归还相应货款,原告有权主张被告王德凤一次性给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000.00元(叁仟元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红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