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文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6********0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哈民三商终字第243号 |
案号 |
(2013)南法执字第00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玉顺堂医药有限公司于2013年一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货款381646元。如哈尔滨玉顺堂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期给付上述款项,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可就货款381646元及利息58700元申请执行。二、张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一审案件受理费8839元,由哈尔滨玉顺堂医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8839元,减半收取4419.5元,由张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3-03-11 |
发布时间 |
2017-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