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6********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4325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2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损失940182.10元。二、被告江苏苏信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04元,由被告江宁负担。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