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8M1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9526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5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家港市益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3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263元,由被告江苏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江苏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上述费用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4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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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鲁克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12MA1W958M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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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镇江市丹徒区长香东大道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