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2********6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03民初91号 |
案号 |
(2020)豫1222执1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陈桐升偿还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4890元。2.被申请人陈泽升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费用4890元。3.对上述借款本金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之外,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