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春七星医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7********CA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81民特27号 |
案号 |
(2020)粤1781执1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 东 省 阳 春 市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阳春七星医院有限公司尚欠於建平工资款79762元,阳春七星医院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尚欠工资79762元的三分一(即26587元),剩下的53175元在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给於建平。如阳春七星医院有限公司有一期不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於建平有权就阳春七星医院有限公司尚欠的工资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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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成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81MA4X6NCA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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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春市春城街道站港路大岗脚A4 |






